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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行業現在因為各種因素,可能傾向聘僱外籍勞工來工作。
但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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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行業現在因為各種因素,可能傾向聘僱外籍勞工來工作。
但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3條,如果你聘僱的是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甚至是他人申請的外籍勞工,是會被處行政罰鍰的,而且是栽在你這個雇主頭上。
 
🎸基本上,依照我國目前的就業服務法規定,想要聘僱外國人工作,除非已獲永久居留或是核准依親等等,原則上都是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而且還不是什麼工作都能做。
 
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6條,目前只允許幾類勞動性質工作是可以聘請外國人的:
家庭幫傭與看戶、養護機構、製造業與營造業、海洋漁撈業。
 
在招募外籍勞工以前,視工作性質,你可能得先依照規定在國內招募勞工一段時間,招不到時才能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的招募許可,之後才能去聘僱外籍勞工。過程中,除了辦理勞工入境與勞動契約以外,還有健檢等問題要處理。簡單來說,比起聘僱我國勞工會有更多行政程序要跑。
現在有很多仲介公司,但多半這些公司只是幫你媒合以及代辦,所以程序都不會少。
 
因此,如果你正要聘或是已經聘了外籍勞工,卻不是屬於這些工作性質或沒有經過這些法定程序,你就要小心自己是不是已經踩在違法邊緣。
 
🎸對於雇主(你)來說,你可能會想:「這麼多東西好麻煩,我都是找仲介弄,我怎麼會知道?」。但對於自己眼皮底下的員工以及日後的處罰,我還是要建議你至少得保護自己。
 
除了要仲介跟你擔保一切過程合法,勞動部也有外籍勞工申辦進度的網路查詢,你可以拿著仲介公司的代碼自行追蹤案件進度、仲介是否有積極處理。
如果你擔心自己碰到的外籍勞工是否為正在逃跑中的勞工,或是有來台日數謊報的情形,也有外籍勞工的動態查詢系統,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護照號碼自己做二次確認。
https://goo.gl/zH1e5w)
最後,要避免被認定為聘僱他人申請的勞工而受罰,碰到已來台一陣子的外籍勞工時,也應該確保中間的轉換雇主程序有完整跑完。
 
一旦你真的被罰鍰了,就會比較複雜。由於行政罰是故意過失都罰,這種對法規不熟悉或甚至是明顯疏忽的情況,不容易主張免責。
在聘僱外籍勞工以前,向主管機關或各家仲介多方詢問與求證,以免自己兩面不是人,這點麻煩事是省不了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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